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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9 0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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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 ,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 。
5、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评卷、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
6、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 、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 、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
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
7、承担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 、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 、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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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 ,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
2 、参与拟订全区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考务、招生录取等组织实施工作。
3 、组织开展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科研和评估等相关任务;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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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成员
以2021年6月30日的时间为节点,截止到当前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领导成员共计有8位 ,现列举部分领导成员信息如下:
1、黄雅丽 。当前职务为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主要分工主持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教育厅全面工作。分管高校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
2、王惠忠。当前职务为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 ,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一级巡视员。主要分工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任兴安盟扎赉特旗脱贫攻坚总队总队长,挂职任扎赉特旗旗委副书记。
3、成涛 。当前职务为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主要分工协助黄雅丽同志分管人事处(高校工委组织部) 、党建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部)、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综合改革办公室)、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等。
4 、李昂 。当前职务为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 ,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教育厅党组成员。主要分工主持驻厅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
5、李占峰 。当前职务为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主要分工为协助黄雅丽同志分管教师工作处 、财务处、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民族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自治区教材编审中心、自治区助学中心 、自治区教学研究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领导简介
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机构
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组织机构包括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
2、办公室主要负责厅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 、调研、保密、文秘档案、财务 、翻译、督查、信息和信访事务,同时也协调指导机关事务和电子政务工作,以及《中国教育报》驻内蒙古记者站的管理工作。
3 、组织人事处负责自治区高校党的组织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 ,包括考核任免、人事编制、干部聘任等。此外,还规划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处理教师资格认定 、评优表彰和教师职务评聘等工作 ,以及协调区直高校人事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
4、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教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包括教育信息统计、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 、设置标准等 ,同时指导全区教育基本建设。
5、政策法规处负责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教育普法执法 ,规范性文件审查及行政复议,并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
6、财务处则协同管理教育专项经费 ,研究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和决算,并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和中小学勤工俭学。
7 、基础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及扫盲工作 ,推动改革和德育,制定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材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 。
8、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 ,制定教学指导标准,组织教材审定,负责学籍管理和教师培训 ,指导各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9、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包括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内蒙古教育局电话
内蒙古教育局电话:0471-2856057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 ,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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