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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云南人口、土地问题及封建经济的发展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7-03-30 18:52:10 | 作者: | 浏览:212次 | 欢迎投稿 ]
从十四世纪末到十七世纪初,云南地区的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人口的增加,土地利用面积的扩大和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各民族的经济发展,都有其悠久的历史。我们研究明代云南各族的经济发展及其特点,除现实情况外,还要上溯其历史发展。此外,田野的实地调查,文物的比较研究,兄弟民族的传闻和民歌故事,都可以作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线索。现仅根据身边能读到的史籍、史料,对明代云南地区的人口,土地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明代人口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云南
 
    自元世祖率军渡过金沙江进入大理城,到明初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军平定云南以后,内地居民向云南移迁达到了一个高潮时期。据地方志载楚雄的情况是:“自洪武二十六年傅沐二公平定后,留兵戍守,太祖又遣江南闾右之民以居之,复有宦游商贾入籍,大部南人较多,故俗亦类江南。”其实,不仅楚雄是这种情况,整个云南也都是这种情况。从明至清数百年中,从外地迁移到云南的,就其性质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
    1.留戍
    元代和明代,对云南用兵以后,必留兵力戍守。因此,戍军成为云南移民的主力。元世祖平大理后,蒙古人移住滇中的甚多,今大理,永昌等地,尚能寻见蒙古坟和蒙文碑志。河西县境内的打鱼村,全村数百户,和内地人的风俗语言有所别异,自称系随元世祖征滇时留守在此地的。世祖平滇后,以瞻思丁抚滇,从此云南更有阿拉伯人的移入。《新元史》本传载:“赛典赤瞻思丁,回回人,别庵伯尔.之裔,别庵伯尔者,西域诸国尊回回救主之名也。世祖征西蜮,瞻思丁率千骑迎降,至元十年,奉上命抚滇,在滇六年,建树极伟。”从这一记载中,可以推定在此期间阿拉伯人到云南来的必然很多。据《大理县志》载:“境内之有回教,其来久矣。元时,赛典赤瞻思丁以平章使云南,至元十六年,其子纳速刺丁迁大理路宣慰使都元帅,是为回教人至大理之始。今境内回教约一千余家,凡姓沙与马者,皆赛部子孙。”(《大理县志稿》)反映了元代云南戍军落籍于狙中的情况。
    明初平定云南后,留戍滇地的士兵,多为长江黄河一带人。《明史》称:“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此留戍。”(《明史•兵志》) 
    明代,军队戍守的地方,叫做卫所。明代云南都司所属卫所,计有左卫、右卫、前卫、大理卫、楚雄卫、临安卫、景东卫、曲靖卫、金齿卫、洱河卫、蒙化卫、平夷卫、越州卫、六凉卫诸处。所谓“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明史•兵志》)依此类推,仅就设卫的地点来计算,云南各卫所留戍的士兵,将近十万人左右,这还没有计算后来随时补充增戍的人数。此外,在正统时王骥的三征麓川,万历时刘犍,邓子龙的深入缅地,顺治四年李定国的率大军入滇,顺治十五年铎尼、赵布泰、吴三桂的进取云南,他们所统率的军队,多有一部或全部留戍或流亡在云南,以后大都落籍在滇地。有些士卒的妻子也被迁往云南。
    2.仕宦的落籍
    云南人中,还有一部分是外省仕宦落籍于滇的。他们是仕宦的后裔。
    根据《云南机务钞黄》所载,洪武十五年平滇后上谕,“各处仕宦人员,流寓在彼,及本处人民,如有怀才抱艺愿仕者,有司礼送赴京,以凭擢用”。可见元末及明初,在云南做官而流寓在那里的,巳为数很多。明代三百年间,  滇中的官吏,有很多是外地人,如知名的文人杨慎 (升菴)、李贽(卓吾)等都在云南流寓过.清初吴三桂治滇,当其声势显赫之时,就有所谓“西选”之官,遍布东南,为仕宦而入滇的外地人,至此盛极一时。吴三桂失败后,终清一代,滇中官吏,仍多队外地派入。据昆明县志载:自顺治迄道光间,昆明历任知县,计四十二人,其中二人为满籍,三十九人皆闽粤江南或北方来者;凡此外来仕宦之人,他们的子孙固然未必完全落籍滇中,但任满后不再返回故乡的,也大有人在。特别是李定国在云南时,其兵士多为外省人。起义军失败后,其土卒多流亡滇地。如部将贺九仪,欲出降,定国杖杀之,其卒多溃还云南。” (《南疆逸史》)     3.移民     明初,一方面从山西洪洞县移民以充实河南山东等地,另一方面“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永昌府志》载:“明初,迁江南入居此地,故其习尚与江宁相仿佛,是以俗号小南京。永昌即今之保山。明代到保山做官的多是些江苏一带的人。:《徐霞客游记》称:“景泰中,设镇守。弘治二年,设金腾道。嘉靖元年,巡抚何孟春(彬州籍,江阴人),巡按御吏陈察(常熟人),疏革镇守,设永昌府,立保山县,改金齿指挥使司为水昌卫府,领州一,(腾越)二县,(保山,永平)仍统潞江安抚司,凤溪、施甸二长官司。”     不独保山如此,楚雄,大理也有类似的情况。西地居民,也大都由江南移来。《楚雄县志》载:“县邑自前明洪武十六年傅,沐平定后,留兵戍守,太祖又徙江南闾右之民以居之。”至今保山仍多江南人。《大理县志》说:“明成化十二年,设兵备进驻洱海,以后移民实边,”“阅百年,而生齿日繁,流寓日众。”     我们对于明代从内地移民到云南的资料,掌握得极少。详细事实,史无专记,在地方志中可窥见一些零星史实。滇人藏有族谱的家庭不多,所以,当时的移殖详情,和移来的人口确数,都缺乏详尽的统计。不过,有一点可以断言,明代三百年间,通过移民的方式,流入云南的户口,为数不会太少。如洪武二十年冬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洪武实录》卷186,页3)     4.官吏的谪戍     明代云南的移民中,有一部分是因罪革职的官吏,或者叫做谪戍。《永昌府志》载:“考流寓者自当明始,而谪戍居多焉。或以文章寄兴,或以忠介全身,或以暂离而仍归,或久居而不返。”除保山外,其它各地也有这种情况。明代为谪戍而流寓云南省的,各府县地方志上不乏此种记载,如明初的傅友度.明太祖洪武8年,为筹备边储,仿宋代折中法,出榜召商运粮到边塞或边远缺粮地区 (成在边境设立商屯产粮),政府登记缴纳种类和数量,以及应支盐敷,发给领盐凭证——盐引,商人持此盐引赶户地支盐,并在指定地区贩销.最初行于山西大同,后普及全国。)。在明军初步平定乌撒叛乱后,洪武十六年,随即班师,只留沐英镇守云南。与此同时,少数地区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开始了戍兵屯田。     洪武十九年,沐英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以备储。”(同上,卷179,页6上)这一奏章,获得了朱元璋的批准和奖励。谕户部臣说:“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赵充国始屯金城,而储蓄充实,汶享其利,后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废,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也。”(同上)在明廷的提倡与鼓励和在沐莱的总结与推广下,屯田成为云南驻军的一项制度,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准则,所谓“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如,曲靖卫播种800石(约合三千多亩)。该年,傅友德遣人至京奏事时,称:“督布政司窍实云南,临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等千户所,现储粮数一十八万二干有奇。”这些粮食,拿来供给军食,犹感不足,“宜以今年府州县所征,并故宫寺院入官田,及士官供输,盐商中纳戍兵屯田之入以给之。”(同上,卷143,页10)可见当时已“戍兵屯田”了。据载,当时云南后卫 (治昆明)的屯田,到洪武十八年已做到“军不乏食”了。洪武二十年,命孙茂“以钞二万二千锭往四川市购牛万头”以备云南屯田之用。“将征百夷,欲令军士先往云南屯田预备粮储故也。”(同上,卷184,页4上)同年八月,命令四川都指挥司“选精兵二万五千人给军器农具,即云南晶甸之地屯种。”同时,“复命云南楚雄府开中盐粮”,这是由于早些时候,“商人输米云南楚雄,曲靖诸府,给以淮浙盐,末久而罢,令戍卒屯田以自给,至是仍啬于用,户部请复行中盐法”。 (同上,页6上)同年九月;并命沐英,在楚雄、景东一带大力扩展屯田。“自楚雄自景东,每一百里置一营屯种。”(同上,卷185,页1下)又在同年九月,命令湖广,“以靖州、五开、及辰、源等卫新军,选精锐四万五千人于云南听征,”又令“市牛二万往彼屯种。”(同上,页6上),并“分屯曲靖,越州。”(同上,卷187,页4上)同时,“以白金二十万两给各府县籴粮备用。”“复诏耿炳文下率陕西士军三万三.千人往云南屯种。”又于该年10月“于定边(今称南涧),姚安等处立营屯种,以俟食隙往进,既而又命桓等领兵屯田于毕等卫。(同上,1—3页)同年十二月,复命沐英等,“自永宁至大理,每六十里设一堡,置军屯田。兼令往来递送,以代邮传。于是:自曲靖大忽都至云南前卫易龙设堡五,自易龙至云南右卫黑林子设堡三,自黑林子至楚雄,禄丰设堡四,自禄丰至洱海卫普朋设堡七,自普朋至大理赵州设堡--j自赵州至德胜关设堡二。”(同上,页6至6)以上共计设堡二十三个,既发展了生产,也便利了交通,所以“人称便焉”.    从洪武二十一年开始,云南各地普遍开始屯田,命马烨“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三千屯戍云南。”并在“禄肇立堡”(同上,卷188,页6上)。洪武二十二年九月,为了便于屯田粮储,而减低速价以致商人,解决盐重米轻问题。到洪武二十三年四月,命常升往湖南辰阳“集民间丁壮凡五千人”,于平夷卫(今富源)屯田。这是通过“垛集”(征兵的一种制度)以达到屯田的目的。此外,又于洪武二十三年夏四月在寻甸屯田(在甸头的易龙驿和甸头的果马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又在宜良置屯垦田。又在二十三年六月,接受唐胜宗的请求,“以源州及思州宣慰司镇远,平越等卫官牛六千七百七十余头分给屯田诸军。”(同上,卷202,页6下)当时麓川傣族农奴主叛乱,进行军事活动,必须屯田生产以解决军粮问题。到洪武二十五年,云南各卫“垦田至百余万亩”,基本上已全面实行屯田了。     2.商屯和民屯     商屯是明代盐商代替政府运送粮草前往边境的屯垦。太祖洪武三年,为利用盐商输送粮草供应边地军需,实行开中法。盐商为避免收购,运送粮草的费时和其他种种困难,于是在边境召募农民开垦荒地耕种,就地取得粮食,草料换取盐引,支盐远销各地。《明史•食货志》对商屯的解释是:“募盐商于各边开中”。根据《明实录》及《明史》的记载,明代不独在今云南的昭通、曲靖、昆明、建水、沾益,普安等地实行“开中”,也还在玉溪、红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区,先后实行过商屯。为了加强盐业专卖的管理,在洪武十七年,新置盐课提举司三。即白盐井、安宁、黑盐井。”在这些盐商中,除了本地的地主兼商人外,更多的是“客商”。这些“客商”,必然和在全国其它地区一样,也在云南各地开设了许多“商屯”。《云龙记往•段保传》中有关于当时五井盐区“客商”集中土地的记载,应是与“商屯”有密切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记录。自明宪宗成化以后,“开中”由缴纳粮食改折货币(银纳化),也就是地租的形态逐渐由实物地租过渡到货币地租,盐商就不再需要进行“商屯”了。这种情况,在云南也毫无例外。如洪武十七年,在云南就有用金银海贝(货币)来代替粮谷(实物)来缴纳地租的。该年十二月,云南左币政使上奏“今后秋租,请以金银海贝布匹朱砂水银之属折纳,诏许之。”(《洪武实录》卷169,页3)直到洪武十九年,还有“不许输谷”现象,造成“商人少至”,“军饷费给”现象。“商屯”既巳进入黄昏境地,那么,这些“商屯”的土地,必然为当地豪强地主所包买集中,而成为他们的庄田了。     至于有关明代开设“民屯”的具体情况,也间有一些记载。考民屯始于三国,献帝时,曹操在许下屯田,后来推广到司、豫、冀三州,招募农民来耕种,叫屯田客,官给牛种,收获果实;厂官取六分,民取四分。如自备耕牛,官民对分。明制,“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 (《明史》卷77,《食货志》)这是相对减轻了。洪武六年,“太仆丞梁野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同上)所谓“流亡”,实即穷苦无依的贫民。根据记载,在洪武十七年,明政府“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洪武二十年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出一丁,往屯云南。” (《洪武实录》卷186,页3上)现在云南地名中凡称“卫、所、营、屯,堡”的居民点,大都是明代“军屯”的遗迹;“民屯”则多称,“村、镇、街”等。至于“坝子”,则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对平地或平原的称呼。     一般说来,民屯、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大,能利用先进耕作法,产量较高。但是,如果管理不善,官吏营私舞弊,渔利剥削,那就会走到反面。所谓“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明史》卷77,《食货志》)这虽指“军屯”而言,“民屯”也未能例外。    总上所述,当时各种屯田,几乎遍及各省,屯种面积估计约在一百五十万亩以上,占当时登记在册的全省总耕地面积将近一半。这些土地来源,除部分是接管元代的屯田和“没官田”外,绝大部分都是些原属于农奴主或奴隶主的领地。从历史上来追溯,这些土地,在唐代时,也都是南诏均田制下,属于官吏的分田。(《蛮书》卷5,)明廷实行中央集权制,确立了封建国家对各土司领地的最高土地所有权,这就使明代有可能大规模地在原属各土司的领地内开设屯田,为促进这些地区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因而,屯田的开设,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三封建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现在,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好几十个。其中主要或部分居住在云南境内的有二十一个,约有一千万人,占全省总人口三分之一。明代住在云南地区的有白族,彝族、纳西族,哈尼族,傣族,壮族等族人民,在明代,云南地区因为长期受到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许多地区已经由封建领主经济进入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甚至有些地区如昆明,大理等,地主经济巳占统治地位,农业已有显著发展,并且普遍使用犁耕.当然,住在高寒山区的一些部落,生产力还比较低下,但也有了阶级分化,开始从原始公社制末期进入奴隶制,有的直接进入了封建制。         明代到云南从事农工业生产的(包括屯田等)汉族劳动人民,估计有四,五十万人之多,其中仅军屯就有二十九万人。再加前面我们所提到的一些外地移民,留戍家属、仕宦落籍、谪迁后裔、工商流寓,宗室藩封等等,这一大批从内地来到云南的各族人民,必然会给云南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带来极深远的影垧。由于大量土地的开垦,许多在云南历史上有名的水利灌溉工程都在这时得到兴建和整修。宜良坝子的汤池渠水利工程长达三十六里,是一万五千名屯军凿的,昆明南坝闸工程的兴建,做到了“田不病于旱防。”再就是滇池海口的疏浚工程也一再整修,使整个滇池平原摆脱了“每岁秋夏,雨集水溢,田庐且没”的灾患。此外,如石屏异龙湖引水工程、保山九龙池的灌溉系统,邓川的弥苴怯江堤工程等,都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素以干旱著称的云南县(今祥云)坝子,人民群众还创造了“地龙”灌溉网(地下蓄水池和渠道),减少了水的蒸发量,使大片荒田受到灌溉而成为绿野。特别是清华洞一带,风物更加美丽了,出现了人们常说的“土地挂在悬崖上,庄稼长在石窝里,片片梯田耸云霄,条条清泉绕山岗”的壮丽图景。当时就有“云南(县)熟,大理 (府)足”的光荣谚语。这些工程的修建,绝大多数都是汉族屯户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血汗共同凝聚而成的。例如昆明县(拓东城)横山水洞,“引泉以灌入村之田”,《滇记》称:“隆庆六年左布政陈善始成是役,溉田四万五千六百余亩’。再如漠池地志称:“明初傅友德,沐英驻守云南,皆事屯田,而滇池之水,皆首为灌溉之利。”又如邓川的弥苴怯江堤,就是“东堤军屯修筑,西堤里民修筑.”当正统十三年时,邓川的“湖尾沟渠淤塞,以致水不能泄,禾苗淹没”,幸得“州、卫军民相兼疏浚”。宾川鸡足山南的上仓湖,最为幽胜,居民有灌溉之利。当时,汉族屯户与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田地是“畛畔相入,盈亏相察”。这些水利事业的典修,不仅灌溉着屯田,也促进了广大云南地区生产的发展,所谓“军民俱利”、“夷汉利之”。这是谁也不能抹煞的事实。     除灌溉系统的发展以外,交通驿路也取得了重大成绩。如洪武二十九年,  “修峨嵋至越  道途毕工”.(《洪武实录》卷 246)洪武二十七年修《寰宇通衢》书成,“其方隅之且有八,……西南距云南金齿,陆行为里六千四百四十四,马驿一百。水陆兼行为里八干三百七十五,驿一百一十三。广西云南之各二,……云南水马驿九十六,为里七千二百,  马驿八十三,为里五千二百七十五。”(同上,卷 234,页6至7)交通的发展,为工农业产品的生产及分配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如洪武二十六年,赖镇在景东就“置廨舍邮驿仓库,又立屯堡”达到“军民相安”。  (同上,卷225,页4至5)同时,也扩大了边疆与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如云南的白药(三七)传入中原并得到了总结。     包括一些知识分子在内的各族人民,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艺术带进了云南边疆,并且在少数民族中得到广泛传播,这就大大提高了云南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凡是有水利的地方,水车,水碾,水磨等工具都普遍得到使用,“舂碓用泉,不劳人力”,这就大大地改变了云南历史上“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法,如樊绰所描写的:“每耕田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一佃人秉耒。”(《蛮书校注》卷七)进入云南的军匠,就地铸造和内地规格相同的先进生产工具,内地农作物的优良品种也得到推广和发展。     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矿业也有了进步。大理西郊点苍山生产的玉石,作为各色各样工艺品行销全国各地。此外如矿产;虽在云南已早被采掘,但是,大规模的开采还是从明代开始。如铁,钢,银等开采的主要技术力量却是来自军匠。根据云南地方志和宋应星《天工开物》上的记载;两相比较,云南腹地的工农业生产技术已基本上达到了全国的水平。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经济也有了进步。定期集市在各地普遍建立,“四方之货一入滇,虑无不售。”少数民族在坝子上的各种交易活动也更加频繁了。云南史上,向以“贝”为货币,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云南购物也以白银为主币了。如洪武十九年二月,命许英“赍白金二万二千五百两往乌撤等处市马。得马七百五十五匹。”(《洪武实录》卷177,页2下)“贝”终退居于次要地位了。货币的统一更加进一步紧固了云南和祖国内地经济联系的纽带。     但是,在这里必须指出,尽管明代云南商品经济已有了显著的发展,可是局限性还是非常大的。它不象沿海咆带,手工业中已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云南,有明一代,自始至终,经济的发展,还未能为资本主义萌芽准备好更多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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