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30年来黑龙江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改革和发展历程
从1978年至2008年的30年间,黑龙江省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经历了恢复性建设、巩固性发展和探索性创新三个发展阶段。
(一)恢复性建设阶段
这个阶段是指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10年,这个时期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特点是:土地经营体制由开始变革到不断完善,由集体经营体制向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转变,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需要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国家和省财政支持下,在公社化体系建设基础上,进行了恢复性的发展、建设并逐步完善。通过以中央投资为主,地方政府扶持为辅与自我发展结合,有偿和无偿服务并存的建设发展,建成了省、市、县、乡、村上下贯通的全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网络。
(二)巩固性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末,这个时期是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巩固性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通过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三定”工作方针,以及实施“丰收计划”项目,促进了全省农技推广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发展,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物化能力。这个时期我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是继续推进了乡镇推广体系建设。国务院(国发[1991])59号文件,明确把乡镇级技术推广机构定为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其编制、人员定额和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和财力自行解决。黑龙江省根据文件精神,由省财政每年拿出60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中心)配套建设。1992年农业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农人字[1992])1号文件,为稳定和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1996年中央[中发]2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国家并对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开展了定性、定员、定编三定工作,同时,对落实农技推广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出台,有效保证了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巩固发展和三定工作的落实。
二是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技推广工作的原则、规范、体制管理和保障机制。
三是保持了农技推广体系和队伍的相对稳定。通过巩固发展这一阶段,大大加强了黑龙江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效保证了《水稻旱育秧稀植生产技术》、《玉米通透栽培技术》、《小麦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大豆垄三栽培技术》和《大豆平播密植栽培技术》等重大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为这个时期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由500亿斤到600亿斤的新台阶打下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三)创新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黑龙江省积极采取有效方法和改革举措,推进农技推广创新发展,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加强了对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制定并实施了县(市)级标准农技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县(市)级农技推广中心建设标准选择建项目县,由黑龙江省财政投资建设。目前己建成县(市)级标准化中心17个。三是强化农技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四是开展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黑龙江省从2004年开始在绥棱县进行农技推广体系试点改革,对乡镇农技推广人、财、事权实行了上收,归县中心管理。把全县9个乡镇按照作物种植种类和分布划分为三个区域,建立了三个区域站,村级设有农技协会,屯设有科技示范户。通过改革,试点县(区)理顺了体系,健全了机制,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全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全面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二、黑龙江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虽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实践,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实行市场经济情况下,明显看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队伍、机制等有许多不适应,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底层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出现断层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农民技术员“误工补工”报酬无法兑现,黑龙江省农民技术员队伍和科技示范户大幅度萎缩,并且缺乏有效管理。税费改革前,黑龙江省农民技术员队伍最高有26852人,科技示范户157361户。而目前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农民技术员或推广户不足2000人。例如西部某县改革前有农民技术员325人,而目前只有一个乡镇还设有技术员,而且待遇也是村里自筹解决。从社会其他推广服务组织看,黑龙江省目前主要有,一是农业科研、教育单位通过实施项目活动进入推广领域;二是涉农企业为了销售产品,开展技术推广活动;三是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组织技术推广活动。前者由于地域、人力等因素限制,其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后两种推广形式的特点是目的性突出,具有排他性、时段性,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残缺,造成了技术推广服务在终端出现断层。基层网络断层对农技推广造成很大影响,一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无法及时到达农民手中;二是生产中出现的有害因素无法及时反馈;三是技术措施实施到位难。
(二)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管理体制不顺
进入21世纪初期,伴随农村基层税费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推广机构多家(农技、农机、水产、林业、土地等)合并成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划归乡政府管理,打破了乡镇推广站多年来由县级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由于基层的推广体系改革仅是在乡镇推广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上有所动作,而县级推广机构改革还没有进行,县级农技、农机、水产、林业等推广服务机构分设,县、乡改革不同步,县乡推广一体化的格局难以形成。出现了多头管理却无人管,推广服务力量分散,技术优势难以发挥的局面。又因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混编混岗严重,在职不在岗的现象普遍存在,县级农技中心失去了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管理指导权限,导致技术推广工作在基层受到严重影响。管理体制不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作用的发挥影响很大,一是造成了业务工作在乡镇不被重视,试验示范任务落实跑粗走样,严重影响了技术到位率;二是县级多头指导造成各级业务部门都不愿意对服务中心进行投资建设,使乡镇推广机构服务手段更难以提高;三是由于农技人员经常被抽调做临时工作,造成乡镇推广机构对农民指导和对上信息反馈难以及时,严重弱化了应有的职能。
黑龙江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奖励评价机制、知识更新机制等都有待完善。全省县级农技推广中心每人每年平均推广经费只有300—500元,乡镇推广经费更是无从保障。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固定模式,黑龙江省推广服务机构长期缺乏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农技人员完成的公益性推广工作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产生的效益与个人收入待遇没有挂钩,服务对象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与个人业绩没有挂钩,导致了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社会上地位也没有得到有效认知。由于经费的限制,知识更新机制也有待完善。据统计,我省县、乡级推广机构编制内人员5年内参加过培训的人数占64.9%,即平均每年13%的农技人员才有受训机会,而且大多数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仅为1周甚至更短时间;每年仅有3.3%的农技人员接受3个月以上的培训。运行机制不健全对推广工作进一步深化造成重大影响。一是受经费所限,推广部门大范围存在“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现象,工作进一步深化创新没有保障;二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三是知识更新提高速度慢,农技人员知识老化滞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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